当前位置: 首页   >   规章制度   >   学校制度   >   正文

西安石油大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

作者: 档案馆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7-09-02

西安石油大学档案馆档案安全保密制度


   一、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,档案馆在接收、 保管、提供利用档案时,应认真核对、签字、登记、注销,做到手续严格、帐目清楚。

二、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,未经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制、传播密级档案内容,严禁携带涉密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,严禁盗窃、出卖涉密的档案内容。

三、档案工作人员发现失、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,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。

四、查阅密级档案必须经档案馆馆长审批,履行批准手续后,在档案阅览室查阅。需复印在档案复印室复制。未经批准,不得将密级档案借出。

五、档案查借阅人员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,利用者在利用档案过程中,不得盗窃档案材料,不得对档案进行涂改、污损、勾画和撕毁。

六、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,应及时销毁,不得随意乱丢乱放、带出馆外或作废纸变卖,禁止将档案内容抄于个人笔记本上。

七、档案馆()、库房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及食物,严禁明火入库,严禁吸烟。

八、档案馆属机要部门,档案室钥匙必须专人保管,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档案库房。

九、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,注意检查,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。



 

 Copyright©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. 西安石油大学档案馆(西安石油大学铁人精神研究中心)